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与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10357号 原告: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160-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3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2023年6月13日,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航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阚 爽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付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