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15259号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A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A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方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