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圣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藏0402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圣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洛堆林卡路以北、八一路以东世邦国际花园5幢1**9层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3554851X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F区5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33427618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圣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总标的7026816.6元,执行费62534.0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藏圣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为双方确认执行款为6768740.6元;被执行人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3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4年5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3768740.60元,执行费62534.0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鉴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执行周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藏0402执5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其 加 审 判 员  车 真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央 珍 书 记 员  赵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