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0703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执行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70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69857.40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703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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