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9375号
原告: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2层01-22762。
法定代表人:高金龙,总经理。
被告: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二区一55。
法定代表人:常青。
原告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信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曾竞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