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6执2283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宝
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石新社区洲石路明金海科技园厂房1栋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77468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884765M。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
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3)粤03民终56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
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
行存款249548.48元扣划至本院账户,其中用于支付执行款245959.48
元,用于支付案件执行费3589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5661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
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
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民终5661号民事判决
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