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4691-1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辽宁金帝劳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肇铁军。 原告***与被告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金帝劳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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