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102执3367号
某有限公司:
本院追缴某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法院(2023)冀0102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号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追缴某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承办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