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12民初1304号 原告: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M8C4X48。 负责人:王成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2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112731051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与被告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648元,由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圣润电力安装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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