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1272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铜老路18号。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3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0706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292250.7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