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1272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老洲乡铜老路18号。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3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0706民初128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292250.7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