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2执19799号
湖北利仁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利仁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利仁恒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3)陕0112民初74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08月0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17022.52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本院已执行回案款407528.5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757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2民初74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