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建立发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现场外包作业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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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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