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驰锦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驰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驰锦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9民初99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60931.34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314.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元。至此,江西省驰锦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109民初995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