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双腾建材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双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
法定代表人:赵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清,福建日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登斌,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双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已偿还申请执行人500000元,尚欠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双腾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322806.95元及约定的逾期付款损失。双方当事人现于2022年5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前还款800000元,于2022年8月20日前还清货款本金余额522806.95元;2.如被执行人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继续按照原民事调解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628112.95元,执行费18681元,均未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03执10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钱家勇
审 判 员 徐国宏
审 判 员 陶之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连星星
书 记 员 张欣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