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九州楚钢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19号 湖北九州楚钢贸易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九州楚钢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502诉前调确2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向该法院申请后,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提级执行,并于当月21日立案。经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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