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18号
叶**、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叶**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502诉前调确119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向该法院申请后,本院于2023年3月20日提级执行,并于当月21日立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