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2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经区(环翠区)。
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2)鲁1002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元。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货款及诉讼费共计*******建材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我院的(2022)鲁1002民初61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