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 因在安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环保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被罚款1万元((安综执
2 因昭通至乐山高速路水田新区至青龙咀段工程在建设中隧道施工弃渣未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导致整个施工现场产生大量扬尘;其隧道口出现大量涌水呈混浊状态,经监测,水体内悬浮物超标;拌和站未采取雨污分流,场内生产废水和雨水直接排入当地小河,造成地表水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3 因毁坏林木,1、被责令补种林木1188株;罚款3720元(潼林罚决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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