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宜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25执151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中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锦秋街道博城五路**/div>
法定代表人:耿彦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8762元。本案立案执行后,***宜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516250元,其中申请执行人申请金额501229元,受理费7533元,执行费7488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1625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