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湘04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涿州卓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松林店镇松高路58号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319861961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龙家坪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1978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涿州卓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中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89683.44元,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执行。2024年3月21日,本院从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80万元至执行款专户。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789703.17元,依法收取执行费10296.83元,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并申请结案,本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