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源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04执24号
扬州源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扬州源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执行款188946.8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将执行费2734.2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