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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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82执3720号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3)浙0782行审44号行政裁定书。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收到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执行款213466.96元,申请执行人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费3102元。故,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