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鲁1403执保1046号 申请人: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1403诉前调2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21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保全,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0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已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本案以足额保全2100000元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