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平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425民初370号
原告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平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冶(北京)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省路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正超
法官助理吴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