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民初4713号 原告:***,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6号楼3层301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智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贤林园26-18号。 法定代表人:迟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海至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海至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大都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站北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金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辽宁公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及时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华海街14号4层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原告***与被告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大都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及时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2023年8月2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 新 传 ‎  书  记 员 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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