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7民初3220号
原告:**,男,199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平,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雪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种路桥技术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999号B座8楼。
负责人:钟厚冰,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上官甦,该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以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临芳,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以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喜艳,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通汇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鹏。
原告**与被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种路桥技术分公司、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咨华科交通建设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追加被告及第三人,且当事人人数较多,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胡胜
人民陪审员周媛
人民陪审员李成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