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06财保79号
申请人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并自愿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4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永福
书记员  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