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1086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告: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渝航路三巷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14167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勇,重庆市渝北区茨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1.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旻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