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1086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告: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渝航路三巷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14167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勇,重庆市渝北区茨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重庆博众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51.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旻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