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杨某某与重庆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3民初26047号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某,男,公司律师。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杨某某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