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重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23233号 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450449278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路10号3幢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45954715H。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11号3幢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3YMH1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重庆华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