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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万州中山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1执59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吴得,男,1961年3月18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万州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复兴路57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287621196。
法定代表人:*平安。
被执行人: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0-32号1805室,组织机构代码28762286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得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三峡天龙建筑集团万州中山有限公司、重庆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0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