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6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峻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井坡216号,组织机构代码74530819-X。
法定代表人罗皓,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县全德镇沿井村2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重庆峻峰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房屋信息,无车辆信息,无银行存款信息,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重庆峻峰置业有限公司款项805900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0459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条件,本案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渝0106执155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剑
审判员宋科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孔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