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保15号
陕西赢和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赢和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年4月7日做出的(2021)陕04民初35-1号民事裁定书及陕西赢和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对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以62300200.39万元为限额予以续冻结,期限为三年。对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建行泾阳县支行61050163730800000188账户以********.39元为限额予以续冻结。本案保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保15号保全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