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保198号
陕西中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赢合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中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赢合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陕0423民初204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赢合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56383.63,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赢合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56383.63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23民初204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于2022年08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