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恢248号
黄某某、刘某某、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2)陕0423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黄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案件款248151元且申请人已领取,其余部分及迟延履行金申请人黄某某主动放弃。执行费3698元已收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刘某某、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