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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28民初71号
原告:***,男,苗族,1990年8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晴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男,苗族,1970年3月8日出生,住贵州省晴隆县。系晴隆县长流乡长流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坪丰村革新村民组办公大楼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6975201529。
法定代表人:唐大学。
被告: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桥南稻香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208553202A。
法定代表人:蒋德才。
被告:***,男,汉族,1966年6月19日出生,住贵州省四川省资中县。
原告***与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胜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 俊
书 记 员 党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