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

**与***,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14260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2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72年5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辉,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武毅,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龙渠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4640XW。
法定代表人:何德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宇(系何德平妻子)。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永兴街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10086405552。
负责人:丁时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锋,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匀琦物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罗  正  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熊蓝婷
书 记 员    陈丽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