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

***与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510号
原告:***,男,197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中,重庆市开州区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尚清,重庆市开州区文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龙驹镇龙渠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4640XW。
法定代表人:何德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权,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系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云鹤,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系一般授权。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万泰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计9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熊 军
人民陪审员 成 进
人民陪审员 谭学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骆 浩
书 记 员 付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