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执3579号
申请人:日照市金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金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鲁1102民初1108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8月04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本案合并到(2022)鲁1102执2151号案件中执行,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102执3579号申请执行人日照市金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