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

宗兆金、殷齐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26执恢1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微山县。
被执行人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前石碑村委)。
法定代表人:郑均洋,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微商初字第146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9年4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现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鲁0826执恢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