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

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102执3628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67号13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6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02民初140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兰州凌云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和解为由,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执36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丽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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