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冀0424执恢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冶集团华冶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7)冀0424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被执行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0)成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侯有为
书记员 唐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