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424破1号
申请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安县成安镇青云路北段农业局楼下。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再继续经营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注册资金25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现有职工25人。该公司已经多年处于停产状态,经邯郸市乾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止,资产总额为274499.54元,负债总额13742030.19元,净资产部分-13467530.65元。
本院认为,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邯郸市宸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牛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