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544号
格尔木供水有限公司、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红柳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格尔木供水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红柳村村民委员会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时,执行标的36518.68元,执行费448元。经执行,现已将案款36518.68元支付给申请人,执行费448元交纳至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格尔木供水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801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