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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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801执1073号
***、***、嘉峪关市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嘉峪关市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96862.6元,执行费1353元。经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431.3元,剩余48431.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费1353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30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