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酒泉汇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酒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902执6417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汇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瓜州路(滨河御园)12-11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章会基。 被执行人:酒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70号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225111799P。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酒泉汇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21日日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6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