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62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丁庄街道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振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孙武路71号。
法定代表人:来晓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市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广饶县工程款665129.33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任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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