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523民初3724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661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存峰,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明奇,东营明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0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饶县渤海御园小区61号楼2单元902室。
被告: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丁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振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义,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支付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00元,定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7月31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8月31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0月31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95000元;
二、若被告***出现逾期支付,则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40元,减半收取计1520元,由原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绍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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