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44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丁庄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丁庄镇政府驻地。
被执行人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广北农场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王效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荣晟无纺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码头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子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华益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荣晟无纺布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4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燕 斌
审 判 员  李学海
审 判 员  张东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浩
书 记 员  刘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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