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105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乐安大街5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9689820。
法定代表人:牛文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丁庄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43363769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广北农场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2408267X。
法定代表人:孙华海,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经济开发区府前街与湖州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86753992。
法定代表人:李海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永盛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广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1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东亮
审判员 李学海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常辉
书记员王健宁